教练员“红线”知多少?
查阅“红线”的定义,有多种含义,其中有不可逾越的界限的含义。在此借“红线”该意,说明驾校教练员不要逾越一定的“红线”。否则,将会得到处罚或辞退。
一、注销教练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1、提出注销申请的;
2、年龄超过60周岁的;
3、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4、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原发证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
二、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1、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2、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3、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4、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5、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6、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2)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3)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4、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
(2)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3)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其他违法行为。
三、辞退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不履行职责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患病或非因更负伤,医疗期欺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